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資格審批
審批部門:商務部、省級商務部門
設定依據:《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取消許可后,商務部門要會同有關部門通過以下措施加強監管:
1.商務部門嚴格落實石油成品油流通行業監管職責。要求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建立購銷和出入庫臺賬制度,完善油品來源、銷售去向、檢驗報告、檢查記錄等憑證材料檔案。開展“雙隨機、一公開”監管,重點檢查企業臺賬制度建立執行情況,發現違法違規行為依法處理或者提請有關部門予以查處。結合企業誠信經營和風險狀況依法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行業協會發揮行業自律作用。
2.地方政府嚴格落實屬地監管職責。建立跨部門聯合監管機制,按照綜合行政執法改革精神,統籌配置行政處罰職能和執法資源,加強協同監管。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定期組織開展對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的專項檢查,發現違法違規行為由各有關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查處。建立企業信用記錄并納入全國信用信息共享平臺,對違法失信企業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3.相關部門嚴格落實專項監管職責。從事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經營活動的企業必須符合自然資源、規劃、建設、質量計量、環保、安全生產、消防、治安反恐、商務、稅務、交通運輸、氣象等方面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依法依規開展經營。公安、自然資源、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交通運輸、商務、應急管理、稅務、市場監管、能源等部門按職責依法依規加強監管,承擔安全生產監管責任的部門切實履行監管責任、守牢安全底線。
4.加強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行業監管信息共享運用。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新登記經營范圍涉及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的企業信息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商務部門要將改革前已取得相應許可的石油成品油批發、倉儲企業信息,以及行業監管中發現的超經營范圍經營企業信息或者無照經營信息及時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各有關主管部門要充分運用共享的監管信息,有針對性地加強監管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