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氣經營許可證
1辦理主體
省住房城鄉建設廳
2辦理依據
《省城市建設管理條例》、《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省燃氣管理條例》、《省燃氣經營許可管理辦法》
3辦理條件
1
(一)符合已經法定程序審批的當地《城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的要求,管道燃氣企業應當有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依據《城鎮燃氣發展專項規劃》劃定并以規范性文件公布的管道燃氣經營區域范圍;
2
(二)有穩定和符合國家標準的燃氣氣源。有與氣源供應企業簽訂的供氣協議書或供氣意向書;
3
(三)有符合國家標準的儲存、輸配、充裝燃氣的設備和燃氣計量、消防、安全保護裝置等設施;
4
(四)有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資本金:
1、從事管道燃氣經營的企業,供氣規模10萬戶以上或日供氣50萬立方米以上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供氣規模3萬戶以上或日供氣10萬立方米以上的,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供氣規模3萬戶以下或日供氣低于10萬立方米的企業,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
2、從事LNG生產(加工)、儲配的燃氣經營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3500萬元;
3、從事CNG加氣母站經營的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2500萬元;
4、從事LNG加氣站、CNG常規站及加氣子站經營的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1000萬元;
5、從事瓶裝液化石油氣經營的企業注冊資本金不得低于200萬元;
5
(五)企業法人代表(或者授權負責人)、董事長、經理,分管工程技術和安全生產管理的企業副經理、部門負責人和管理人員,以及從事運行、維護和搶險搶修等關鍵崗位的人員必須經專業技術培訓,并按照有關規定經考核合格,取得《山東省燃氣行業安全管理技能考核合格證書》或者《職業技能崗位證書》;
6
(六)有固定的、符合安全條件的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
7
(七)有完善的企業管理、安全管理制度,有健全的經營方案,有完備的事故搶險搶修預案,具備燃氣事故搶險搶修能力,配備必要的搶險搶修設備機具,管道燃氣企業必須根據經營規模配備專用搶險搶修車輛;
8
(八)有與燃氣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具備資格的燃氣運行管理和作業人員:
1.注冊資本金不低于5000萬元的管道企業,必須有燃氣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工程師以上職稱不少于15人(高級職稱3人),會計師以上職稱財務人員2人,具備資格的管理和作業人員不少于20人,其中具備作業資格的專門搶險搶修人員不少于10人。
2.注冊資本金不低于3000萬元的管道企業,必須有燃氣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工程師以上職稱不少于10人(高級職稱2人),會計師以上職稱財務人員2人,具備資格的管理和作業人員不少于15人,其中具備作業資格的專門搶險搶修人員不少于10人。
3.注冊資本金不低于1000萬元的管道企業,必須有燃氣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工程師以上職稱不少于5人(高級職稱1人),會計師以上職稱財務人員1人,具備資格的管理和作業人員不少于10人,其中具備作業資格的專門搶險搶修人員不少于5人。
4、CNG加氣母站和LNG生產、儲配、加氣站經營企業必須有燃氣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其中,從事燃氣專業滿3年的工程師不少于2人,具備資格的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不少于 15人,其中具備搶險搶修人員不少于5人,并有專職會計人員;
5、CNG常規站、子站經營企業必須有燃氣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3人,其中,從事燃氣專業滿3年的工程師不少于 1 人,具備資格的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 10人以上,其中具備作業資格的專門搶險搶修人員不少于3人,并有專職會計人員;
6、瓶裝液化氣儲配經營企業必須有燃氣及相關專業技術職稱人員不少于5人,具備資格的燃氣管理和作業人員不少于10人,并有專職會計人員;
9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4申請材料
01
申請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山東省燃氣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二)驗資報告;
(三)企業章程;
(四)企業法人代表(或者授權負責人)、董事長、經理、分管安全及技術的副經理、部門負責人的職務、職稱、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證書以及專業技術人員、財會人員、安全管理、搶險搶修和其他作業人員的職稱、任職資格證書;
(五)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證明;
(六)燃氣工程項目規劃、施工許可等批準文件、工程竣工綜合驗收文件和特種設備、安全及消防設施單項驗收文件等資料;管道經營企業還應提供當地燃氣行政主管部門為其劃定的經營區域證明文件;
(七)氣源來源證明。供氣協議書或供氣意向書;
(八)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安全技術崗位操作規程;事故應急搶險預案和搶險車輛及設備名錄;經營方案,包括企業經營策略、發展規劃計劃、服務規范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2
申請燃氣供應站經營許可證,應提供下列資料:
(一)《燃氣經營許可證》或者具備資格的設計單位設計的工業企業內部生產工藝圖紙。
(二)省《燃氣(供應站)經營許可證》申報表;
(三)站負責人、安全技術負責人、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的職務、職稱、崗位證書和安全技能考核合格證書等證明;
(四)經營場所和辦公場所證明;
(五)燃氣供應站規劃布點等批準文件,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報告和質檢、消防等單項驗收報告,壓力容器合格證、安全及消防設施資料等;
(六)氣源來源情況。外購氣源的燃氣企業應當提交供需協議書;
(七)有具備資格的中介機構出具的企業資金、資產證明;
(八)企業安全生產管理制度;事故應急搶險預案和搶險設備名錄;安全技術崗位操作規程;經營方案,包括企業章程、服務規范和發展規劃計劃等;
(九)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證明材料。
5辦理程序
(一)受理:申請人到省住房城鄉建設廳行政審批大廳提交申請材料。經辦人當場審查材料是否齊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受理,材料齊全的出具—《行政許可申請書》,并轉交初審人進行初審;
(二)初審:對受理材料實質內容進行審查并組織專家評審,申請人提交申請材料符合要求且通過專家評審的轉負責人審核,未符合要求的出具一次性補充材料通知單;
(三)審核:進行審核,符合要求的轉分管廳領導審批;
(四)審批:分管廳領導予以審批;
(五)辦結:燃氣經營許可證及準予許可決定書發給申請人,資料歸檔。
6辦理時限
法定:20個工作日;承諾:14個工作日(不含專家評審時限)